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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东航对云南分公司“3·31”返航事件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东航经过对“3·31”返航事件认真调查,对所认定的11次人为返航的13名飞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在返航事件中情节较重的1名机长停飞,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名飞行教员分别停飞一至两年,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于另外2名飞行教员和2名机长,分别取消教员和机长资格、降为副驾驶,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
其他5名参与返航情节较轻的飞行人员也已暂停飞行,经教育整顿和严格检查后重新认定从业任职资格。
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东航严肃追究了8名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云南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和分管副总经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两名主要领导免去原任职务;对云南分公司飞行部、相关飞行分部5名领导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其中4人免去职务。
背景:
今年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自昆明飞往云南大理、丽江、西双版纳和文山等地的18个航班快到目的地后先后返航。
4月1日,又有飞往丽江和大理的3架客机离奇返航。两事件至少导致1500名乘客受出行影响。
对此,东航云南分公司总经理杨旭对外解释称,飞机因风切变、低空扰流等天气原因先后返航昆明。
4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了调查结论,认为这是一次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并对东航作出处罚:一是停止东航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的经营权,交由其他航空公司经营;二是对东航处以人民币150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